2024年,镇原县孟坝镇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路某借款5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还款期限。此后,张某陆续偿还3.4万元,剩余1.6万元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未还。路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25年3月向司法所求助,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倾听诉求,找准矛盾焦点。镇调解员接到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路某表示,出于信任未要求书面借据,但长期催讨影响友情;张某承认欠款事实,但强调因生意经营受挫、收入不稳定导致还款困难,同时因社区矫正期间心理压力较大,对纠纷处理存在抵触情绪。
以情为基,修复关系裂痕。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从情感角度切入。对于路某,肯定其帮助朋友的善意,引导理解张某生意不顺,目前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特殊压力;强调诚信为本,提醒其珍惜朋友的信任,同时结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说明积极履行义务对个人改造的重要性。
以法为准,明确责任义务。调解员向双方普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借贷的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合法权益,但需采取合法途径并提供相关证据。
制定方案,推动实质化解。综合双方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分期还款方案。鉴于张某目前经营状况,张某于2025年3月底前分三次结清剩余1.6万元;司法所同步协调社区为其提供临时就业信息,帮助拓宽收入来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当场履行,两人握手言和。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调解需要兼顾法律约束与人文关怀,既要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又要重点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心理状态,通过情法理并用,助力矫正对象重建社会关系,履行责任义务,顺利度过矫正期间。
本案通过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既化解了经济纠纷,又修复了人际关系,更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深度融合,彰显新时代法治实践在维护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双重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