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池县综治中心全面建立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畅通协作衔接渠道,发挥调解组织专业优势,最大程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7月25日,因办公用房需要,某局鉴于庞某房屋地理位置的便利条件与庞某就房屋签订租赁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及土地占用费用共20400元。合同签订后,该局向庞某缴纳一年租金9600元。2020年8月1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后,庞某收回房屋并向某局催要剩余租金和占用土地费用,时任局长以财政资金困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拒绝付款。后在庞某了解到局长更换的消息时又再次上门催要,但该局仍以上述理由推脱。2023年初,庞某又向某局催要欠款,该局却以房屋实际使用人不是某局为由拒绝向庞某履行任何义务。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2024年1月2日庞某将某局起诉至法院。
华池县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适宜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华池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县综治中心认真剖析研判,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马建民和蒋学斌负责该案。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双方激烈的矛盾,调解员展现出耐心细致的专业素养和灵活多变的调解能力。接到任务后,两名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和诉求,经深入分析案件纠纷缘由,调解员发现某局欠庞某屋租赁款及土地补偿款是第三人徐某工程队所欠。在此基础上,通知三方当事人到县综治中心“1+8+N”调解室,按照情法理并重的思路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解释,调解员逐渐消除了庞某、某局双方的误解和隔阂,经三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某局于2024年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庞某房屋租金及土地补偿款11200元,该笔支出经第三方徐某予以确认(事由第三方工程建设所形成费用)。法院据此作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长达四年的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随后,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访,庞某感激地说:“县综治中心调解成功我的纠纷后,对方在规定时间内给付了欠款,这下我终于能睡个好觉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华池县综治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培育金牌调解员,不断提高综治中心承接诉调对接工作能力,切实高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引导群众形成“有纠纷找中心”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