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幼儿园两名小朋友在玩耍过程中,一名小朋友不慎将另一名小朋友从滑梯上推下,导致后者受伤。这起意外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立即联系受伤幼儿家长将孩子送往医院医治,前期支付3000元医药费。经治疗后,受伤幼儿伤情基本痊愈,但三方当事人(监护人)就赔偿责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园方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医院费用,尽到了责任。对方家长认为自己孩子不存过错责任,不予支付后期治疗费用、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受伤幼儿家长多次向幼儿园与对方家长索要无果,最终将幼儿园及推人小朋友的家长一同告入法院。
调解过程:法院将此案件分流至县综治中心后,由县综治中心积极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园方、家长等多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先仔细听取了园方负责人案情介绍,详细了解幼儿园前期工作的进展以及各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的态度。决定采用面对面及依法疏导的调解方法。调解员首先阐明了该起伤害纠纷的当事人均是幼儿,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造成伤害,而是在玩耍过程中造成了意外伤害,希望受害者家长能做出谅解,合理解决好此伤害纠纷。调解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了该案的归责原则,谁侵权谁承担侵权责任,使各方当事人都清楚自己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释法析理,一方家长同意赔付11500元医药费,幼儿园也同意赔付900元作为对受伤幼儿的关心和慰问。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家长的经济纠纷,也避免了诉讼带来的进一步伤害和负担。事后幼儿园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共同守护幼儿的安全成长。
案例点评:这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而引发的纠纷案,再次提醒我们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幼儿心智尚未成熟,难以预见行为后果。在这起案件中,对于涉事双方及其家庭而言,无疑都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受伤幼儿的家长不仅要承受孩子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由此产生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而园方和另一名幼儿的家长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使得整个事件的解决变得更为复杂。我们必须认识到,校园伤害事故虽然难以完全避免,但一旦发生,我们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评判,充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应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等,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