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份,正在忙碌的调解员李德和接到“刘某意外赔偿纠纷案,他像往常一样,立即查看案件相关资料,翻阅相关法律文书,充分做好调解准备。
经电话了解、实地走访,原来家住环县某村的刘某、李某、张某本是同村关系较好的朋友。2024年3月,李某在村里修建自家房屋,便雇佣张某和刘某做帮工。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楼掉下,正好砸在地面做工的刘某头上,顿时鲜血直流,在场人员将刘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总计5000多元。康复后的刘某便前往雇主李某家索要各类赔偿金合计10000元。但李某提出砖是从张某手中掉落砸到刘某的,和自己无关,拒绝支付赔偿费用。
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调解员边电话刘某、李某、张某,约定调解时间。4月3日,三人来到调解室,一见面就吵了起来。“我请他两来帮忙建房也是付了工费的,现在他们一个掉的砖砸在自己头上,反倒还要我来赔钱,你说我冤不冤……”,李某无奈的说到。“你付了工费是没错,但是我们是给你干活的,现在出了事情当然你也得负责……”,张某也随后嚷嚷到。“我现在受了伤住了院,也忍受了疼痛,谈到住院费用你两却在这推三阻四的……”,刘某也是振振有词。看到三人情绪激动,调解员李德和先安抚三方情绪,随后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调解员李德和从法律方面给张某解释到,随后又告知李某,“你雇刘某给你干活,理应在施工场地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大家带好安全头盔,现在刘某受伤,你也难辞其咎”。最后告知刘某,“赔偿金额索取要合情合理,不能没有依据漫天要价,这样只会导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经过调解员李德和对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和张某分别承担刘某治疗费用2000元和3000元,并当场进行支付,曾经的朋友握手言和。至此,一场涉及三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穆某租赁了其位于街道的41平米商铺用于经商,双方约定租赁期限1年,租金5万元,徐某当场支付了租金。4月3日,徐某家中老人突发重疾,需要一大笔治疗费用,遂徐某提出让穆某退还租金,解除合同。穆某聚焦全额退还,只愿意退还4.5万元。经多番协商无果,家住环县县城的张某、赵某系朋友关系,自2021年开始,赵某生活中出现困难,孩子生病、婚姻破裂等原因,找到张某借钱,作为赵某的朋友张某多次伸出援手借钱给赵某。到了2023年3月19日,赵某、张某针对多次借款数额进行核对后,统一打了两份借条,各50000元,合计100000元,并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还50000元,剩余50000元自2024年1月开始按月用工资分月偿还。赵某于2023年4月19日还款7000元后,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多次找赵某索要无果,故于2024年3月20日到环县人民法院起诉。
环县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考虑到两人系朋友关系,通过诉前调解更利于维护他们的友谊,遂将此案移交至县综治中心。县综治中心受理后,立即分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张某表示,出于朋友关系,在赵某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多次借款给赵某。开始赵某还能按月偿还一小部分,自2023年5月开始,赵某就不再还款,之前约定的2024年1月使用工资分批偿还也未履行,多次与赵某沟通,赵某始终推拖至今。
赵某表示,多年前孩子生病,家庭变故,生活处于十分艰难的时候,老朋友张某借款给他,他一直心里很感激,但是自2023年家里出现变故,弟弟生病,紧接着妹妹又出车祸,所以没钱偿还。本打算2024年1月开始有退休金,用退休金进行偿还,但是2023年初母亲又得了重症,急需钱做手术,于是从同学处借款3万元给母亲看病。
通过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后,总结本纠纷焦点为以下两点:一是本案当事人是朋友关系,感情基础深厚,之前相互信任,自2023年开始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后,张某对赵某失去信任;二是赵某责任心强,家中多次出现变故,作为长子的他承担着较大的经济压力,母亲现卧病在床,需要他照顾,每个月的治疗费也是不小的开支,一时半会没有钱还给张某。因此,要化解该纠纷,必须要先让张某了解赵某的现状,打感情牌,然后再帮助他们梳理出一个长期的还款计划。
3月22日调解员联系到张某、赵某后,把双方当事人都邀请到调解室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进行耐心的劝解,张某表示,其与赵某是朋友,也知道他现在生活不容易,但是为了自己的家庭和谐,希望赵某能按照之前说好的按月把所得工资偿还给张某,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赵某表示,他现在照顾他生病的母亲,母亲是农村人,每个月退休金就1000多块钱,都不够每个月的药钱,他自己也只有工资这一个经济来源,还需要负责他和母亲的生活费。人民调解员从不同角度劝导双方当事人,能不能都各让一步,基于之前的感情基础,双方都相互理解一下,赵某把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按月偿还给张某,张某也给赵某留一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
当日,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书,内容如下:自2024年5月开始,每个月赵某用工资款偿还张某欠款2000元,直至93000元欠款全部还清为止,不计利息。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立即履行,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作为朋友的张某和赵某,怒气冲冲地走进调解室,现在握手言和,有说有笑地离开了调解室。
此案中调解员首先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化解当事人心中的不满情绪。然后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了解和分析,并找准了整个案件的主要矛盾,以此为突破口,从情感上促进了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的主观意愿;最后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依法调解,帮助当事人拟定还款计划,最终使得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