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5-09
5月2日,庆阳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开展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旨在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根据《方案》,市、县(区)政府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试点;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方案》提出,各试点单位分类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将本县(区)、本部门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王志社)
(原文链接:http://qy.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5/08/0166868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