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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 不断深化“三个规定”成果运用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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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不断深化“三个规定”成果运用。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理案件等应当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要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并设置相应具体考评指标及分值。


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这是该省检察院继将记录报告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报告内容之后又一深化成果运用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有效运用考核指挥棒,有力督促检察官自觉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