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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法院段家集法庭:校门口酿意外 “法情共治”调解让矛盾“软着陆”

来源:合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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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水县人民法院段家集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校园周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亲戚邻里的特殊关系,主动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保障了未成年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维系了邻里间的和谐情分。

原告小甲(化名)是合水县肖咀镇某村的小学生,被告乙某(化名)则是其同村长辈,两家不仅住得近,平日还常有走动,算得上亲厚的亲戚邻里。2023年12月,小甲放学后在校门口南侧约50米处路边低身系鞋带,此时前来接孙子的乙某正准备驾驶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离开。因未绕车检查周边情况,乙某未发现蹲在车旁的小甲,启动车辆时径直碾压而过,造成小甲全身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乙某第一时间将小甲送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随着后续治疗推进,双方在赔偿金额上逐渐产生分歧——小甲家长认为孩子受伤严重,后续康复、护理均需费用,主张的赔偿金额较高。乙某虽心怀愧疚,却觉得部分赔偿要求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多次私下协商均不欢而散。2025年9月,小甲一方无奈诉至合水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原被告双方是有着多年情谊的亲戚邻里,若简单判决,可能会让两家矛盾彻底激化,甚至影响村里的和谐氛围。考虑到村干部熟悉双方家庭情况、在村民中威望较高,法官当即决定邀请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与调解,借助基层组织的“熟人优势”搭建沟通桥梁。

调解当日,村干部提前与原被告分别沟通,一方面安抚小甲家长的情绪,细致解释后续赔偿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向乙某耐心劝说,强调其作为驾驶人的安全义务,以及主动赔偿对化解矛盾的重要性。法官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展开释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某启动车辆前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属于明显过错,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法官也指出,小甲作为未成年人,在路边停留时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家长也需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随后,村干部结合村里的人情事理补充劝说:“你们两家住得近,孩子小时候还一起玩过,现在为了赔偿闹到法院多伤感情?乙某你是长辈,孩子受伤你也心疼,能多担待就多担待点。小甲爸妈也体谅下,乙某家里条件不算富裕,赔偿金额咱们再商量着来,别让这点事毁了多年的邻里情。”

在法官的法理引导和村干部的情理调和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乙某主动提出愿意增加赔偿金额,确保小甲后续治疗无后顾之忧。小甲家长也表示愿意适当降低赔偿要求,考虑乙某的经济承受能力。最终,经过近三小时的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乙某一次性赔偿小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经济损失9.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当天,乙某便通过银行转账将赔偿款足额支付,困扰两家近两年的矛盾彻底化解。

“多亏法院和村里一起调解,不仅拿到了赔偿,还没伤了邻里和气,真是太感谢了!”小甲的家长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官和村干部表达了谢意。乙某也表示,虽然赔偿压力不小,但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保住了两家的情谊,心里也踏实。

承办法官表示,此次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是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具体实践。基层村干部熟悉乡土人情,能更好地搭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桥梁,而法院则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二者结合既能提高调解效率,又能让纠纷解决更贴合群众需求。

同时,法官也借此案提醒:校园周边是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的重点区域,驾驶员在该区域启动车辆前,务必绕车检查,排除视野盲区。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远离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