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6-16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翟某乙宅基与翟某甲耕地相邻。2006年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对簿公堂,经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判决并依法拆除了翟某乙的非法建筑。此后,翟某乙又在翟某甲耕地修建了厕所等建筑物,堆放草垛栽种树木等,并阻挡翟某甲耕种通行。此案两审终审后,翟某乙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镇原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翟某乙进行动员,提出土地兑换等多种和解执行方案,促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并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翟某乙及其家人情绪极端,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6月9日,为响应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夏季攻势,镇原县法院按照市中院安排开展“集中执行日”活动。执行法官又一次对翟某乙进行苦口婆心的思想疏导,耐心向其释明拒绝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要求其即刻对所侵占耕地上的厕所等相关建筑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遭到翟某乙的强烈抗拒。鉴于被执行人翟某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
温馨提示:
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对有能力执行却又拒不执行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