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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惹纠纷 法庭调解即执行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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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高来荣)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2月4日,李某向任某借用汽车,后李某向任某出具了借条。时隔多日,任某向李某催要车辆,李某迟迟不肯归还。后任某从朋友那里得知李某已将汽车抵顶给别人,车辆无法赎回。事后经两人协商,任某同意将车辆折价卖给李某。2016年11月两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偿还任某车辆折价款,并归还任某承包网吧费用。后任某多次要求李某履行合同,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任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首先和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对纠纷做了庭前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未能就还款数目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便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态度有所转变,情绪有所平稳后,通过耐心疏导和劝解,两人终消除了误会,平复了义气之争。李某同意当庭一次性偿还任某车辆折价款及网吧费用35000元,任某也同意将其余款项自愿放弃,并承担诉讼费。
 
法官劝诫:生活之中难免有矛盾、有争执,只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谅解的态度,真诚、和善地处理事情,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