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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挪用扶贫资金 镇原三村官获刑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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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在各地扶贫攻坚行动如火如荼之际,却有个别基层村干部将目光盯上了扶贫专项资金,将其肆意侵占挪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日,庆阳市镇原县屯字镇三村官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12月,镇原县屯字镇某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成立,村支部书记高某甲任协会理事长、村文书高某乙任秘书长、村主任郭某某任监事长,互助资金来源系财政拨款、社员入股等,主要用于缓解农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贷款难等问题。2013年11月,高某甲经与郭某某、高某乙商议后,采用以村民名义伪造借款合同的手段,开具支票从该村互助协会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交给赵某个人使用。同年12月,高某甲再次如法炮制,从该村互助协会账户提取现金6万元,将其中5万元交给贺某某个人使用,剩余1万元由郭某某使用。2014年3月,高某甲又一次以同样的手法,提取现金5万元交给赵某个人使用。后贺某某、赵某分别将所用款项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甲等三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供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故判决高某甲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高某乙、郭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