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1-24
本网讯(通讯员 王鹏维)11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刘某手捧一面“执行神速,为民解困”的锦旗,亲自送到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感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远赴白银市,在不到20天内为其执行了案款49203.8元。
2015年6月12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西高速三标段项目负责人郑某向刘某借款49203.8元,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今年9月8日,合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刘某借款49203.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30元。
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为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未自动履行。10月20日,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线索。11月16日,执行人员奔赴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进行执行。但谁知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两个月前搬迁到白银市区办公,具体地址不详。但为了早日执行完案件,执行人员顾不得休息,连夜驱车到达白银市。经寻找,终于在白银区东星路找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与该公司法律事务部协调,并讲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同时送达了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并告知直接影响公司招标、银行贷款等正常经营活动。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听后立即向公司董事长电话汇报,董事长指令其分公司财务人员及时办理履行手续,并告知其公司正在进行工程招标,千万不能将公司纳入失信名单。随后,该公司财会人员将执行案款通过银行汇到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