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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爆炸伤人眼 受害者获赔7万元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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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爆炸伤人眼  受害者获赔7万元
 
——镇原县法院调解一起涉民生产品责任纠纷案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 贺鑫)正在启动中的拖拉机蓄电池意外爆炸,将庆阳市镇原县临泾镇一村民右眼炸伤。近期经镇原县法院民二庭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经销商和总代理共同补偿受害者7万元。
 
2014年4月15日,原告惠某某之父惠某在被告邓某某经营的蓄电池销售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用280元购买了一个某品牌蓄电池。同年12月1日,惠某启动拖拉机时,该蓄电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拖拉机的塑料外壳碎片飞溅,击中站在附近的惠某某右眼部并出血受伤。医院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右眼视网膜脱离、右眼视神经损伤,累计医疗费21698元,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5年7月15日,承办法官在深入走访调查、广泛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这起罕见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公开进行了审理。邓某某表示事故中的蓄电池系其售出,愿意协商解决。蓄电池总代理张某某认为涉事蓄电池如系质量问题,应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且提供质检合格证书,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后,经征当事人的同意,主审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从维护被告方商业信誉和救济受害者权益角度出发,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辩法析理,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