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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法院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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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对象索取高额报酬 于法无据法院调解返还

正宁县法院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本网讯(通讯员 杨巍)2014年6月,庆阳市正宁县宫河镇王录村王某经李某、邓某介绍,与宁夏盐池县刘某相识并在正宁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举办结婚仪式当天李某、邓某向王某索取高额介绍费用每人10000元。7月初刘某返回娘家后久居不归导致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不能存续,王某遂向正宁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邓某返还介绍费。

该案受理后,该县法院认为李某、邓某的行为虽然为王某进行了中介服务,介绍了对象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李某、邓某索取高额报酬于法无据。现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不能正常存续,起诉要求李某、邓某返还介绍费,法庭应予支持,但李某、邓某为王某进行了中介服务,付出了劳务,王某应支付李某、邓某合理的劳动报酬。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李某、邓某各返还给王某介绍费4000元,当庭执行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庆阳市正宁县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