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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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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高佩茹)庆阳市正宁县法院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选择,妥善处理“涉农”案件,服务民生、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近日,该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被告徐某承包被告郭某二层楼房基建工程的人工费部分,原告王某受雇于徐某在工地上贴外墙面瓷砖。不料,原告在架板干活时,因架板塌陷,原告随架板跌落至地面致腰部受伤。二被告随即送原告去该县医院,经DR影像检查,诊断意见为:腰椎骨质增生;后复查经CT诊断:腰5-骶I椎间盘后缘钙化伴轻度突出、腰间椎突出。住院治疗费用共计14013.55元,但二被告只给付了1225元。

面对此情,原告王某多次找二被告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一纸诉状将徐某、郭某列为被告诉至法院。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双方调解,二被告相互推卸责任。后承办此案的曹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一方面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邀请当地村组为二被告做工作,努力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最终,使原告被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徐某给付原告11387.20元、由被告郭某赔偿1401.35元,实现了案结事了。(庆阳市正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