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8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执行和解17年前生效判决终结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02-25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李复宗)2月19日,庆阳市宁县法院执结完毕一起17年前宣判的工伤赔偿案,此案最终和解结案。

1996年3月16日,原告付某经人介绍在被告杨某网套加工部做工,同年4月23日,因弹棉花机器发生故障,付某左手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花费7186.92元。宁县法院于1997年4月28日判决被告杨某赔偿付某医疗费等11526.92元。判决生效后执行中查明,杨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自行车两辆、录音机一台。后杨某与其妻外出谋生,从此失去联系。今年1月16日,付某再次向宁县法院申请执行。1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以8000元和解执结,付某放弃其他执行请求。2月19日,此案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