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发挥审判职能为数据权益提供综合司法保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6件,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等基础制度作出总体部署。围绕本批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情况以及人民法院如何落实《意见》相关要求,《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涉数据类案件情况怎样?
“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24年一审审结此类案件数为2021年的两倍;而且,由于数据具有十分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特征,涉数据类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裁判结果备受社会关注。”该负责人说,最高法和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支撑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该负责人说,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妥善处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数据纠纷,遏制侵权行为;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对于构成汇编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依法予以有效保护;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考量被诉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是否损害竞争秩序、是否阻碍技术进步等要素,依法认定数据收集、获取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中的规则引领和政策保障作用,切实解决数据权益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为建立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基础制度建设和相关立法积累司法实践经验、贡献司法智慧。”该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范围较广,包括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等涉数据权益案件多发案由类型,涉及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首批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要求?
“《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二十条政策举措,被称为‘数据二十条’。”该负责人说,本批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正是贯彻落实“数据二十条”,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为数据权益提供综合司法保护的集中体现。
该负责人从三个方面具体介绍了有关情况——
“数据二十条”提出“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本批指导性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数据处理者的经营权益。“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确认某科技公司对汇聚短视频、用户评论、用户信息形成的数据集合享有经营性利益,认定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上述数据,足以实质性替代某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正是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依法保护数据处理者权益,有助于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红利。”该负责人说。
“数据二十条”提出“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本批指导性案例中,人民法院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针对关联账号服务这一网络空间中较为常见的服务模式,认为网络用户使用关联账号功能,将其持有的数据在不同网络平台间转移,系合法正当行为。
“这就最大限度地保障数据来源者在参与网络经济活动中的自主选择权,对于促进数据共享共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释放数据价值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说。
“数据二十条”提出“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本批指导性案例中,人民法院合理保护数据加工使用权益。“某钢铁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的裁判要点明确,“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相关企业要求数据处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这就有利于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