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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人民法庭:“新枫景”解千结 奏响基层和谐进行曲

来源:正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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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少了剑拔弩张的对峙,多了握手言和的释然。法庭干警们带着“马锡五式审判”的泥土气,揣着“枫桥经验”的为民初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离婚夫妻为孩子留住了亲情,租赁双方各让一步共渡难关,事故纠纷在几天时间里敲定赔偿……这些调解故事,让司法的温度悄悄融进辖区百姓的生活。

八年夫妻闹离婚——“背对背”调解为孩子搭起“亲情桥”

张某与李某结婚8年,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张某起诉离婚,双方在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开庭审理,而是先深入了解两人的婚姻状况,得知矛盾根源是沟通不畅,且双方都疼爱孩子。

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两人谈心:“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大,你们争抚养权也是想给孩子好的生活,不如想想怎样的安排对孩子更有利?”同时邀请特邀调解员和双方信任的长辈参与调解,从亲情、责任角度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且每周可陪伴孩子一天,财产分割也各让一步。调解结果既尊重了双方离婚意愿,又通过明确探望方式和财产分割方案,减少了纠纷对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商铺欠租起争执—实地查实情,“各退一步”促双赢

王某租赁赵某的商铺经营五金生意,因经营策略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租金4个月。赵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庭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租金。王某则辩称商铺存在漏水问题影响经营,认为赵某未尽维修义务,故拒绝支付租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前往商铺实地勘查,确认房屋确实存在卫生间漏水情况,且王某曾两次书面告知赵某维修,但赵某未及时处理。于是法庭组织双方调解时明确:赵某作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对王某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指出,王某以漏水为由拒付全部租金缺乏法律依据,仍需就合理使用期间的租金承担支付义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减免1个月租金作为补偿;王某支付剩余3个月租金,并完成房屋腾退;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最后在互相体谅中收尾。

交通事故陷僵局——联动调解让赔偿款“速达”

村民刘某骑电动车与孙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刘某腿部受伤,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刘某家境困难,急需医药费,情绪十分激动。

法庭启动“先行调解+保险联动”机制,一方面联系公安部门调取事故认定书,明确孙某负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对接保险公司,说明刘某的困境,推动保险理赔快速介入。法官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不拘形式、便民利民”的特点,在村委会组织调解,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让双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最终,保险公司在10日内赔付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没想到不用开庭,钱这么快就到账了,真的是给我帮了大忙了。”刘某激动地说。

这几起案例里,调解的优势藏在每一个细节里。它不像庭审那样讲究严苛的程序,能跳过繁琐环节直奔问题核心,就像交通事故纠纷,从受理到拿到赔偿款只用了10天,大大节省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调解往往不用承担高额诉讼费,更避免了“对簿公堂”撕破脸的尴尬,尤其像离婚纠纷中,法官用耐心保住了父母对孩子的共同关爱,房屋租赁纠纷里,双方各让一步后还能笑着说“以后好商量”,这份人情味是判决难以替代的。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把矛盾化解在最贴近百姓的地方,让大家感受到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