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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做实“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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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做实“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中央政法机关干警热议扎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

□ 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反响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日,多位中央政法机关干警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法机关要自觉扎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精准做实“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以更高质效履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保障公平竞争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也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三级调研员陆昱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下来,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与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脉相承,更好发挥法治对民营经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除市场准入、投融资、创新等方面的壁垒,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保障作用无可替代。

“该法不仅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履职‘路线图’,更通过制度设计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其中,该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意义重大,围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规范异地执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方面,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关键在于公平竞争,民营经济促进法用专章形式规定了“公平竞争”。

“我们将充分发挥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能作用,推出更多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副局长郑振玉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质法律服务的保驾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纠纷的化解,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郑振玉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在前两年推出的公证“减证”“提速”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证“优质”上下功夫,推动建立完善涉企公证服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企业的事项、内容、标准,提升公证服务企业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开展公证参与调解工作试点,构建调解、债权文书赋强、资金监管全链条解纷模式,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不断推进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加快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指导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让更多民营企业了解仲裁、认识仲裁、选择仲裁,不断提升民营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信心和满意度。

加强权益保护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一些困难与挑战。

受访政法干警一致表示,要聚焦民营经济组织关切,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将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要求,将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涉企执法制度,落实受立案、刑事案件“两统一”、涉案财物管理、“阳光警务”等系列改革措施,严格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创新支持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七、三十三条等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权益保护方面,第五十八、六十三条等强调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健全账款支付保障机制。将此前散见于多部法律、政策文件的内容进行系统整合,变‘倡导性政策’为‘刚性约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陆昱说。

确保有效实施

法治护航,要发挥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处副处长田婧认为,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针对烦企扰民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去年底,司法部起草并报请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司法部为贯彻落实《意见》,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编制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持续推进《意见》规定的分级分类检查、“扫码入企”等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对企业影响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全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下一步,司法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田婧说。

“我们将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如禁止利用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加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并充分发挥‘法答网’‘案例库’的作用,细化裁判规则,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该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各项审判职责,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切实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民营经济组织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健康规范发展。通过这些举措,切实将法律文本转化为支持、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动能。”陆昱表示。

“趋利性执法司法与公正执法司法背道而驰,不仅侵犯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而且严重损害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扰乱法治秩序,必须予以坚决遏制。”杜学毅指出,最高检当前开展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深度契合。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将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结合专项监督具体开展情况,重点聚焦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等三方面问题精准发力。

受访政法干警一致表示,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