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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沾泥土 心怀群众——湫头“小法官”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来源:正宁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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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现任湫头法庭庭长、三级法官。2012年1月,他研究生毕业后怀揣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迈入了正宁县法院,成为了心目中向往已久的“法律人”。十二年眨眼而过,他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基层法庭等多部门任职,历经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助理以及员额法官等岗位淬炼,先后被授予“禁毒工作先进个人”“正宁县十大杰出青年”“庆阳杰出青年”“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所在法庭被市法院评为“2023年度质效创优人民法庭”,撰写的论文在“全省法院双百评选活动”中选为三等奖,起草的法律文书被评选为一等奖。他心中有大局、有群众、有情怀,以基层社会治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为上、理为先、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他心中有大局,做基层社会治理的“助力者”

“修复秩序、维护稳定”是他对法律功能的价值定位。湫头法庭位于正宁县东南部,辖区涉及5个乡镇22个行政村,沟壑交错,回汉杂居。自担任法庭庭长以来,他立足民族区域特征,紧盯“民族法治现代化”目标,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助力民族大团结、大融合、大治理,涉民族纠纷调解率达到95%以上。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畅通与乡镇政府综治中心沟通,搭建起以“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网格员”为内容的“一庭两所一员”调处机制,为基层治理单元化解纠纷提供业务支持,助推基层治理体系有效运转。2023年夏天,五顷塬乡南邑村邻里两家因生活噪音、苹果树枝超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推倒界墙、故意踩踏庄稼、强行借地通行等恶劣行为。湫头法庭组织干警提前介入诉前纠纷化解,会同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进行综合调处。经各部门努力调处,两邻又重新设立地界标志、修剪果树枝叶,息事宁人。至此,该起纠纷始于基层而止于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他心中有群众,做百姓家长里短的“评判者”

“调和争执,善解纠纷”是他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最高期待。他积极探索“诉前优先调+诉中实质调+判后回访调”的“三调”工作模式,开展集中调解、分层调解、群众调解,充分利用类案对比、上下分工和群众讲理等方式推动实质调解,调撤率达68.33%,其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率达88.85%。一对结婚不久的男女闹着离婚,双方父母因“人财两空”而抗情绪激烈,扬言杀人报复,为防止民转刑,他决定通过“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递进式分层调解的模式,引导双方合理发泄情绪,消磨执念,寻找平衡点,最后通过调解“五心法”辩法析理,批评指正各自错误,消除了双方的对抗情绪,虽然男女和平“分手”,但双方家人握手言和,债务两清,各自开始了新的生活。2023年6月,一名56岁的五顷塬乡妇女因“腌不腌蒜”问题与丈夫发生争吵、厮打后起诉离婚。两人都属于典型的“倔脾气”,互不让步,调解和好无效后判处不准许双方离婚。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他带领审判团队以家人作为突破口,多次入户进行回访调解,通过心理疏导化解双方情绪,促使双方回归正常家庭生活。

他心中有情怀,做法律和道德的“宣教者”

“能动司法,主动宣教”是他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窠臼的诀窍。在处理纠纷时,他总是寻找法律与道德的最佳契合点,以法律守护道德的真善美,以道德提升守法的自觉性,在庭审时,他总是寓教于审,适时开展法庭教育,增强庭审的道德感化,在裁判文书中,他总是尝试用道德的语言宣讲法律的“底线”。2023年12月,一件因土地调整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五顷塬回族乡龙咀子村委会院内开庭审理。该案虽然事实清楚、是非曲直明显,但双方当事人因此发生打架,派出所进行了治安调解处理。为宣讲国家土地政策、化解相邻纠纷、防止矛盾升级,他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入村”开庭审理,联动乡镇综治、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了综合调处,组织当地13名群众谈情论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