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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起矛盾 人民调解化纠纷——镇原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典型案例

来源:镇原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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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庆阳市镇原县综治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有效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现分享一例经营纠纷类诉前调解成功案件。


2023年9月4日,县综治中心接到“常某、段某债务纠纷”诉前调解案件后,立即组织调解人员查看相关资料并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常某、段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合伙投资经营家庭农场,常某入股2万元并负责业务拓展,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2020年10月常某要求退股并与段某达成协议,经财务清算段某应退还常某12600元。段某于2021年1月退还6300元后,下欠的6300元,常某多次催要未果,在联系不上段某的情况下,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县综治中心调解人员认真研究调解方案,考虑案情相对明了,便立即电话联系了段某,明确告知诉讼成本及诉前调解更便捷、更高效等情况后,段某表示自己目前在四川做小生意,愿意赶回来进行调解。次日,段某返回后,县综治中心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常某,并分别进行“一对一”沟通调解。段某认为常某作为入股合伙人,虽然负责拓展业务,但也应承担经营管理亏损风险,不愿退还下剩的6300元;而常某表示自己的职责是业务拓展,经营管理是段某的事,自己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多次发生争吵,调解人员先安抚好双方情绪,随后便耐心细致的进行劝导。通过查看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调解人员明确告知双方,合伙经营双方都有责任。常某除承担业务拓展方面的主要责任外,还有监督、提醒经营管理者等责任,应承担经营管理方面少许责任。随即建议常某换位思考,在原退股金额基础上让步1000元,常某表示同意。同时,调解人员告知段某应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劝说,朋友之间要讲诚信、守信用、惜友谊,与人和善相处,就是与己为善 ,也有利于生意兴旺......,段某听后,心存愧疚,便同意了调解人员的建议,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段某于当日一次性支付常某5300元,双方案结事了、十分满意。


目前,经营合同类矛盾纠纷在我县比较常见,尤其是生意失败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不但涉及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更涉及当事人的生计生活,必须依法依规合理合情调处。我县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加强对各类调解力量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并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及时避免类似矛盾纠纷恶化升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