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要闻

庆阳市正宁县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率达100%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09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王小娟)“以前听一个亲戚说立案要好多手续,得跑好几趟,没想到我这个案子十几分钟就好了,真是方便!”4月8日,在庆阳市正宁县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对从三嘉乡赶来立案的张某提供的立案材料进行了登记,并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十几分钟便成功立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有关精神,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正宁县法院今年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并探索制定了《正宁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制度》。
 
《立案登记工作制度》规定,对所有的起诉案件全部予以登记,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向起诉人出具注明收到起诉材料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上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杜绝无故拒收当事人诉状现象发生。该县法院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全流程中,还加强了书面规范化,对案件受理、不受理或修改补正诉状内容等情况,都采用书面裁定、告知或答复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过去立案,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理由、证据等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院会要求补充材料,直到材料符合立案要求。”正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彭林海说,“立案登记代替立案审查,使得法院不能无缘无故拒收当事人的诉状,从而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了司法机关威信。”
 
自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正宁县法院共立案168件,其中民商事案件119件,刑事案件7件,执行案件42件,立案率达100%。(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