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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公证行业贯彻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有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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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 杨哲)近日,庆阳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转发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有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公证机构:一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督促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公证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内容,理解和掌握《规定》的精神,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涉外公证活动有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准确理解《规定》相关规定,正确履行举证责任。

二是要求依照《规定》要求,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庆阳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公证机构要切实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完善公证复查及争议救济机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完善办证规则和行业规范,细化公证执业过错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对公证职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执业观念,切实做到勤勉尽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确保公证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庆阳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