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要闻

庆阳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9-22
字号:A A    颜色:

为深刻汲取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庆阳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这次大整治行动作了细致安排,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安全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大整治行动从9月15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采取“市县政府统一组织、行业部门分头实施、市级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的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9月15日至9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各牵头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9月21日至10月20日--全面排查阶段:各县(区)、各牵头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

10月21日至11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对照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12月1日至12月25日--总结深化阶段: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整治:从严从细

道路交通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情况;(2)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的主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基层交管站设立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4)国省道、县乡村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5)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情况;(6)“打四非、查四违”和“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7)严格按照“十个一律”要求,严查道路交通十大严重违法行为情况;(8)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

交通运输

(1)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3)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情况;(4)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5)县、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6)公路工程、机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7)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情况。(由市交通局、市运管局负责)

煤矿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监总局《瓦斯防治十项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2)煤矿矿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3)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推进情况;(4)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工作开展情况;(5)煤矿瓦斯、防治水、“一通三防”安全防范工程措施落实及图纸管理情况;(6)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由市安监局负责)

非煤矿山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整治情况;(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3)开采设计方案落实情况;(4)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措施落实情况;(5)粘土、砂矿开采,石油天然气生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企业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市安监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由市安监局负责)

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2)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流向信息系统、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3)氯酸钾、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整治情况;(4)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由市安监局负责)

油气管线

(1)油气管线管理单位以“七查”为主要内容开展油气管线自查情况;(2)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台账和分布图等基础资料管理情况;(3)管道占压清理情况;(4)对排查出的输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5)专业及联合管护队伍工作监管情况。(由市工信委负责)

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

(1)以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房屋建设、房地产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情况;(2)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情况;(3)“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市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5)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情况。(由市建设局负责)

消防

(1)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消防机构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

食品药品

(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情况;(3)食品药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5)药品生产、储存、流通全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6)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由市食药监局负责)

校园

(1)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情况;(4)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5)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6)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7)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8)校园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防范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

特种设备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由市质监局负责)

农机

(1)“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2)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私自制发农机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情况。(由市农机局负责)

电力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2)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3)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由庆阳供电公司负责)

国土资源

(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3)山坡防护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旅游

(1)旅游车船安全管理情况;(2)旅游车船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情况;(3)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情况;(4)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食品卫生、栈道等安全管理情况。(由市旅游局负责)

水务

(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和供水安全管理情况;(2)水务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水库、护岸、山洪排导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情况;(5)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6)汛期安全工作情况。(由市水务局负责)

农牧

(1)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由市农牧局负责)

林业

(1)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和下属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由市林业局负责)

水保

(1)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淤堤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2)所属行业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由市水保局负责)

民航

(1)飞行和地面安全管理情况;(2)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机场开放运行标准落实情况;(4)特殊气象状况和时段客流集中、滞留等情况下的管控情况。(由市交通局、庆阳机场公司负责)

民爆物品

(1)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李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