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克杰 王敏博)近日,庆阳市中院首次监督执行异议听证会召开,案件为案外人高某与申请执行人岳某执行异议案。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自我监督,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执行公开透明、审判监督严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举办这次听证会是因为庆城县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岳某与被执行人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高某对庆城县法院保全的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30万元煤款的权利进行主张,并对该保全行为提出异议,对驳回异议的裁定提出申诉。为妥善解决这起执行异议案,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证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执行程序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经庆阳市中院研究决定,在庆城县法院已召开过听证会的基础上,由庆阳市中院提级另行召开此次执行听证会。
为了保证这次听证会的公正性,庆阳市中院邀请了有执行经验丰富的专家型法官、本院特邀监督员、庆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庆阳市律师协会指派的资深律师以及陇东学院的法学教授组成的听证团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进行了严密的组织,对听证团成员在集中工作之前实行完全保密,各听证员均与庆阳市中院签定有保密承诺书。同时对本案的原合议庭成员实行完全的回避。另外,还通知了庆城县法院执行该案的法官参加这次听证会,就相关执行裁定是否合法作出说明。其宗旨只有一个,在对抗双方均到场的情况下,以公开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公开法官裁判的事实基础和法律过程,达到监督执行裁判权行使、促使执行程序公正的目的。
执行听证会是公正、公开执行的新尝试,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可以提出申请,通过执行听证会帮助法院纠错。有利于执行职能的充分发挥,也充分地保证了案外异议人的权益。通过查明异议人的诉请,一方面对于能够立即执行的案件可以很快执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对案件异议人的权益也有了程序的保障,异议人可以通过听证展示异议诉求,出示证据,进行陈述辩论,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异议审查中适用听证,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庆阳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