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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公安局成功破获“7·25”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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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5日6时29分,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庆城县高楼乡高楼卫生院门前一黑色小轿车将一行人碰死后逃逸。接报后,庆城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建斌立即指令交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启动逃逸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经查:2014年7月25日6时20分,受害人蔡某某与其邻居郑某某坐在道路西侧聊天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小轿车从道路东侧左转弯驶向蔡某某蹲坐的地方,从蔡某某身上碾压过后,右转弯向南驶离。经过调取高楼派出所视频监控资料比对分析,逃逸轿车号牌为甘MXX。该县交警大队便迅速展开调查走访,得知该车为庆城县高楼乡杨某某所有,即将杨某某锁定为本案嫌疑人,于2014年7月29日对杨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

案发后,该县交警大队民警一方面多次前往杨某某家中给其父亲杨某某及其妻子黄某某做思想工作,规劝杨继行投案。同时,加大外围侦查力度,确定杨继行行踪,对其进行抓捕。另一方面,积极组织杨继行家属与蔡某某家属召开座谈会,就蔡某某的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协商。8月11日,双方家属就死者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杨某某家属一次性赔偿死者蔡某某家属39万元,死者尸体由死者家属在收到赔偿款后自行处理。

经过该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多日工作,2014年8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其父陪同下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于7月25日早6时许,驾驶逃逸轿车在回家途中,经过高楼卫生院门口时,将路边蹲坐的一个人碾压致死,为逃避责任而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至此,“7·25”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白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