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8-13
本网讯(通讯员 赵祎)为了提高批捕案件准确率,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四项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提高。
一是建立案件评析机制。该县检察院坚持对审查批捕的案件实行“一季一回头,半年一自查,全年一总结”制度,定期将判决情况、不诉情况和撤案情况与批捕案件对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是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制订了《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强了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的协调联系,实现了捕、诉有效衔接。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认识分歧较大、争议较大,捕与不捕会导致结果大起大落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该县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邀请他们列席讨论,听取意见,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对一些意见难以统一的,以及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反映,积极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
四是建立案件诉讼进程跟踪机制。该县检察院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诉讼进程跟踪制度,用《审查逮捕案件诉讼进程跟踪卡》对捕后案件各诉讼环节的处理结果进行同步跟踪登记,并对捕后轻刑的案件进行逐案逐人剖析,查找批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中吸取教训,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有力的降低了捕后轻刑判决率,提高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