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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户业主状告开发商 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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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张克杰 何红金)6月24日下午3时,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声,庆阳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宣布夏某等109户业主诉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由于案情重大特殊,庆阳市中院院长任尔昕亲自担任审判长,走上审判台,指挥庭审,带头改变领导听取汇报和批阅案件的传统做法,践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西大街的某小区,某房产公司于2008年开发销售,是西峰区地段较好的楼盘,共有112套住房。2009年底业主入住后,即发现供水供暖不足、设备安装缺失、占地面积缩水、绿化区改建为车库等众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和居住。为此,业主们多次和开发商协商,但终未得到解决。其中的109位业主开始了各种方式的维权,他们先后到市政府和城建部门上访,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过调查,多次调解无果。于是,夏某等109户业主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庆阳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开发商某房产公司违约,要求赔偿住户损失390余万元。

庆阳市中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涉及人数众多,且关系民生和社会安定,案情复杂。当任尔昕了解到这起案件后,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为了切实了解案情和有关证据,做到心中有数。任尔昕深入办案一线,在开庭前带领合议庭成员走进该小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情况,组织交换证据,为开庭作了扎实的准备工作。

在审判长任尔昕的指挥和引导下,庭审程序逐步有序推进,原告方推选的3名诉讼代表人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用以证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安装分户采暖计量设备,小区占地面积与图纸及土地使用证不符,院内违规修建车库,未安装单元门,进户防盗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等违约事实,被告某房产公司以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承担违约责任作了答辩。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各抒己见,进行了激烈地法庭辩论,各自作了最后陈述。

开庭持续到下午6时,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一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查,合议庭宣布案件择日宣判。某小区的20多位业主参加了旁听。(庆阳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