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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检察院传达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推进会精神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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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推进会召开以后,庆阳市检察院于5月28日下午召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及市委文件精神。

会上,庆阳市检察院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县处级以上干部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委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庆阳市委书记夏红民同志在推进会上的讲话。通报了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传达了《关于扎实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第十一督导组提出的对照检查要求,并就近期开展好谈心谈话,召开好专题会议查摆问题,规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工作,进行了深度剖析,明确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对策。

最后,庆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存川同志对近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将学习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深化学习和个人思想、本职工作充分结合起来,把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重要要求,有机融合到教育实践活动当中来,吃透、吃准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的精神实质,做到工作中既不走弯路,又不掉链子。

二是要按照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准备工作,重点突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民主生活会,要动员全体干警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事求是的查摆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认真起草方案,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可行性材料,如期上报督导组审阅。

三是要积极学习“兰考民主生活会”模式,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领会他们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内涵,扎实认真的做好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工作。兰考县委班子及个人的对照材料是“班子进行了7轮较大的修改,个人普遍修改10稿以上,个别的超过20稿”,庆阳市检察院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沉下身子,亲自动手,认真撰写、修改出高质量的照检查材料,坚决反对工作人员代写,严禁照搬照抄。(庆阳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