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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中共庆阳市委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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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庆阳市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放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高度来对待,以建设平安庆阳为主线,以“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为抓手,集中清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和办理业务。各县(区)、各部门层层安排部署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抓落实。大力推行和落实三级“大接访”、干部下访、领导挂牌督办以及限期办结等工作制度,集中精力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动了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多措并举 及时妥善化解矛盾隐患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区域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矛盾积案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继续推行西峰区“口袋调解”、合水县“阳光调解”、庆城县“民情日记”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四联单”制度,调处结果由纠纷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村级调委会和司法所各留一份存档,防止纠纷反复,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了“四走四访”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特困户,访贫困原因;走访刑释解教人员,访思想动态;走访社区矫正对象,访接受教育程度;走访上访户,访上访原因;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了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把握、早处置。

三是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调委会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为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服务,帮助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更加合情、合理、合法的开展。

四是开展政法系统一把手集中接访活动,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固定接访时间,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各县(区)、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公、检、法、司四长接访制度,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形式,深入扎实开展领导接访活动,确保群众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高度关注民生 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惠民工程建设,有效解决了影响社会稳定、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解决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择优安置”、“社会公益岗位计划”和“就业援助”等招考安置工作,努力解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和特困家庭医疗补助制度,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和事项,都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做到了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健全长效机制 确保排查化解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主体下移、工作重心前移,以村为主,利用村级聘请的人民调解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坚持普治并举,在各乡镇、社区和新农村示范点采取设立法律图书屋、建立法制文化长廊等方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增强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降低各类纠纷发生的概率。

二是健全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不上交,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在大力加强乡镇(街办)、村、社区调委会建设的同时,制订完善调委会的各项制度和调解流程,使基层调委会做到了人员、场所、补贴“三落实”。

四是健全督办机制。各级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与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挂钩,确保了矛盾化解工作的连续性。(鱼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