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3-1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永强)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的重要职能。庆阳市正宁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正宁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股收到评估函2日内通知司法所,司法所在5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并提交材料到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股在3日内将评估材料提交委托机关。
严把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关,未通过评估调查的,应当由社区矫正股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将刑罚执行和押送情况录入全国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和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在社区矫正实施方面,司法所应当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后3个工作日内,建立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 司法所应当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分严格管理、普通管理、宽松管理三个等级。对宣告执行后3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 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严格管理等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半月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等级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当面报告一次;宽松管理等级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当面报告一次。
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满前20日内,司法所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司法所每月20日上报月报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季报表,案卷装订按标准执行,每解除一人,完善一卷,并交县司法局存档。
对管理规范的社区矫正案件补助,用于调查评估、查找走访等案件办理费用。各股室、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制度5次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各股室、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10次以上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违犯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创新,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平台管理系统,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庆阳市正宁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