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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司法局变更一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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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索萍萍)近日,庆阳市宁县司法局成功办理了赵某变更居住地手续,这是宁县司法局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管理的案例。 
    
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赵某按时到户籍所在地和盛司法所报到登记时,向和盛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其现居住地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家中亲人需要照顾,希望能够在兰州七里河区司法局进行矫正,其本人已向兰州七里河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宁县司法局收到兰州市七里河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指派和盛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赵某进行变更居住地调查工作。在走访调查后,司法所了解到赵某全家已搬迁至兰州,户籍地不具备社区矫正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了同意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并上报宁县司法局。随后,宁县司法局将赵某的相关资料寄往兰州市七里河区司法局。至此,宁县司法局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移交成功,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预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安全监管矫正对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庆阳市宁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