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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司法局加强和规范警车管理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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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杜绝司法行政机关警车违规使用警报器、违反交通法规开霸王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不严不实”的问题,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根据省、市通知精神,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警车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和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专项教育精神的高度来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的安排部署上来,规范警车管理使用。要坚决纠正警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管理使用责任制,决不能因小失大,决不能出现顶风违纪,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旦发生问题,责任自负,县司法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深入查纠,防患未然。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如警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禁停区域违规停放的;违反“八项规定”使用警车的,存在公车私用等现象。要通过查纠,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警用车辆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三是遵守制度,规范运行。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甘肃省实施<警车管理规定>办法(试行)、《合水县基层司法所警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通知精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警车管理,建立健全警车登记备案、派遣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逐级报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出车前和执行任务结束后都要及时登记,实现警车使用管理制度化运行。
 
四是加强监督,健全机制。根据全市警车违规问题专项督察通知要求,县司法局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警车驾驶人的教育,通过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建立内部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外部监督,对发现有违规上路行驶,被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减少警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维护良好形象。(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