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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十年“直补金”调解融分歧

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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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0日,庆阳市庆城县太白梁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了一位操外地口音提公文包的老年男子,自称姓刘,是平凉市泾川县荔堡镇地庄村人,今年52岁。他来的目的是是替其父亲收回这十来年土地承包费及粮食直补的。调委会主任梅生玉留下了刘某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刘某会尽快调查并调解。
 
第二天一早,梅生玉驱车60多里山路前往太白梁乡无量山村车山组,经过仔细走访调查了解到,1987年,刘某父亲把自家的承包地分别转包给了同村的邻居李某和车某的父亲,共16亩(含6亩自留地),双方口头协议,由李某及车某父亲按每年每亩五升麦子(二十五斤)的承包费进行承包,并各自完成其所承包地的公购粮及义务工等税务,各承包五亩(不含自留地)。1998年以前,双方协议履行良好。1998年后,杨某承包了李某原先的承包地,车某承包了其父亲原先所承包的地。
 
但自2005年以来,国家开始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由于双方并未重新拟定承包协议,村委会也联系不上刘某,便按照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刘某父亲的名义办理了一折通账户,将一折通交由车某保管,由于粮食直补金额较少,双方并未就这一情势变更做出新的约定,杨某和车某就将2005年以来的粮食直补进行了平均分配。因此,双方就承包地及承包费用、对粮食直补的分配和变更合同的方式产生分歧。
 
了解清具体情况后,梅生玉又电话联系刘某,约定双方当事人于8月14日在太白梁乡调委会进行调解。
 
当天早晨10时许,刘某赶到调委会,梅生玉向刘某再次询问了24年前的承包情况。11点钟,车某与杨某先后骑摩托车到达调委会,可刚一见面双方就火药味十足。当时双方就具体承包费用及交了几年的承包费还比较模糊,也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没有相关收款收据,但双方所说基本吻合。
 
此时,梅生玉觉得调解时机还未成熟,应该再降降火。用了一个多小时时间,梅生玉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核对了承包费用及租金交付情况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政策解读、法律宣讲和老一辈的邻居情意,并对现在双方关系恶化原因进行剖析,双方都冷静下来,并表示会好好接受调解。
 
再次回到调解室,双方已经不那么别扭了,梅生玉笑着说:“中医讲,茶能去火,你们也都喝了一小时的茶了,感觉怎么样,反正我觉得这个茶味道不怎么样,现在嘴皮子还干着呢。”
 
双方当事人都不好意思地笑了,随后的调解很顺利,很快便达成了协议:1、车某退回2014年的全部粮食直补资金1075元和2012年及2013年一半的粮食直补资金991元;2、车某另外支付200元承包费给刘某,杨某另外支付300元承包费给刘某;3、车某将一折通交还给刘某。
 
调解结束后,车某和杨某邀请刘某去做客,并笑着说,“如果以后到太白梁收租子,到我们家,包吃包住”。刘某也热情地说:“如果你们到了泾川,一定要打电话,到我家来坐坐。”调解室里传出开心的笑声……(李博 包成 侯斌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