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吕立鹏)近日,庆阳市合水县板桥司法所邀请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县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镇人大代表及有关群众参加,在板桥镇又一次启动“人大代表监督、执业律师听证、相关群众参评”的“阳光调解”模式,当庭调解成功一起涉及金额较大的运输合同纠纷,使历时三个多月的文某全上访案件得以平息。
2014年6月下旬以来,合水县板桥镇板桥行政村北街自然村村民文某全,驾驶自己的五征牌农用三轮车给刘某刚承包的合水县水务局位于板桥镇板桥村北街自然村塔山峁人饮工程建设工地拉运砖、混凝土等材料,双方口头约定拉一趟砖付给50元运费。
2014年7月13上午9时许,文某全卸完砖空车从工地返回,途经一村民嘊头时,三轮车侧翻,文某全不幸从其嘊头坠落院内,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文某全被立即送往合水县人民医院,经过一月多时间住院治疗,文某全基本康复,身体也无大碍,出院回家休养,但花费的医药费共计8万余元,除了刘某刚工队先期垫付的3万元外,5万余元医药费及其他费用无着落,文某全认为自己与刘某刚工队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者雇工关系,要求工队承担全部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0多万元,但刘某刚工队坚持认为,自己和文某全约定拉一趟砖50块钱,什么时候需要就电话通知他拉来,其余时间由文某全自由支配,自己与文某全不构成雇工关系更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其先期垫付的3万元医药费完全是出于人道考虑,不同意再承担其他费用。
文某全肇事后,板桥镇政府非常重视,指派专人对该起交通事故暨文某全上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板桥司法所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现场调查取证,指导伤者救治,积极主动介入后续调解。通过详细调查了解和走访知情群众,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文某全与刘某刚之间的用工关系难以确立,调查人员和调解员更倾向于道路运输合同关系。司法所人员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双方终于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接受调解。
板桥司法所适时组织进行了当庭调解,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于文某全一方,其本人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单方肇事。刘某刚一方由于没有尽到对文某全驾驶资格审查义务,特别是对施工道路的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排除,当然也拖不了干系,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经过司法所调解人员3个多小时的调解,特别是邀请的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法援中心法律专业人员的辨法析理,让双方分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过错,最终调解达成10.2万元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使一起历时三个月的上访案件得以化解。(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