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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洋)6月20日,庆阳市宁县司法局南义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辖区安置帮教对象李某。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于2014年6月3日刑满释放。南义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李某释放后的思想动态,李某表示想在家附近上班,但苦于无头绪,南义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将该情况上报宁县司法局,宁县司法局积极与米桥某安置企业联系,经过努力为李某安排了工作岗位。(庆阳市宁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