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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板桥司法所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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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政府对我们刑满释放人员没有歧视,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珍惜机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党某,男,现年43岁,未婚,庆阳市合水县板桥镇人,1990年8月,党某在庆城县南庄乡肖塬村帮助表姐蔡某碾麦,并在蔡某授意下,用药物致以他人昏迷,并将其抛入一水窖中溺水死亡。被庆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平凉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党某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多次记功表扬减刑。2013年3月21日,假释出狱。

2013年3月24日,党某持假释执行通知书到合水县板桥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服刑。从一名19岁的青年,到43岁的中年汉子,在狱中生活了24年,监狱的生活已经将他与外间彻底隔离,母亲去世,老父亲现年81岁,由其哥哥赡养,二个兄弟做了上门女婿,家中原先的崖庄已荒废多年,坍塌破损,无法居住,一无所有的他生活没有着落,暂借在庆城的亲戚家。党某的现状,板桥司法所所长王启勇,看到眼里,记在心头,指派工作人员,启动法律援助。

7日后,党某在板桥法律援助工作站努力协调下,获得了乡政府第一次500元救助金,派出所为其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庆阳市合水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