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海娟)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种活动。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加快促进县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意见》(甘司办发〔2011〕207号)文件精神,庆阳市镇原县司法局与卫生局积极衔接,初步确定在二级甲等医院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设立“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2013年1月省司法厅审批成立了“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并于5月10日组织6名专业人员参加了全省统一培训,现已开展鉴定工作,主要以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致残物和致残方式推断”等常见法医临床鉴定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鉴定所的日常工作接受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庆阳市镇原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