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04-02
本网讯(通讯员 高海燕)近日,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向县公安局移送张某某、孙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
3月27日,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将张某某传唤至庆城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查。
经审查:嫌疑人张某某对自己2016年9月29日在接到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归还受害人李某某欠款判决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并在庆城县人民法院对自己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对庆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以躲藏、逃避的方式拒不履行义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嫌疑人张某某于3月28日被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庆阳市庆城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