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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交警大队以规范单位内部行车秩序为抓手开展整治活动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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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云)作为直接主管道路交通秩序的执法主体,民警自觉遵守交规、带头文明行车更是责无旁贷,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庆阳市正宁县公安交警大队以清理私家车规范单位内部行车秩序为抓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学习交通法规

各中队、各部门利用空闲时间组织民警、协管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规定》 “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疏于防范的心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增强民警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形象意识,消除特权思想,养成遵章行车、安全驾驶的行为习惯。

遵守警车管理规定

要明确警车使用管理责任。该县交警大队要求全体人员以身作则,自觉带头遵守警车使用规定: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把警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子女、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旅游休闲等活动;警车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严禁警车私用或使用警用车辆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将警车交与非本大队人员驾驶或外借其他单位、人员使用;警车上路执勤执法,驾乘人员一律着警服,且驾驶员须“三证齐全”,即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警官证或协勤证。

清理警车和民警私家车

重点检查清理车辆来源、登记手续、悬挂号牌是否符合《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撤销交通违法记录、违规消除记分和车辆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报废车辆等问题。对无机动车来历证明、未悬挂号牌或悬挂报废车号牌、挪用车辆号牌的,一律停止使用,不得上路行驶,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定期对公务和私人用车使用、交警和协管员遵守交通法规、交警及其家属违规插手涉及交管业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交警及其家属公私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严禁利用职权降格或免除处罚,违者应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遵章守法 维护交通秩序

以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要求单位用车及民警自用车做到依法行车、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超速驾驶、争道抢行、逆向行驶、车辆借道行驶、超越双实线行驶、闯红灯、乱拉警报、乱鸣喇叭等行为;规范行为、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养成文明行驶的习惯,不开斗气车,开车不接打电话、不抽烟,不开“特权车”、“霸王车”,不当特殊民警、不当特珠驾驶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遵章守纪、守法驾驶,做到不驾驶手续、牌证不全的车辆,不开“套牌车”、“无牌车”,车辆不在未划设停车标记的公共场所乱停乱放、在人行横道停车等候、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公交站点违法停放等,影响交通管理秩序。(庆阳市正宁县公安交警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