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会刚)为了加强侦捕诉配合衔接,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办案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和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中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精神,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与该县检察院充分协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工作实际,于7月14日共同制定并签署实施了《县检察院与公安局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旨在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相互配合、制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会商、诉讼监督、案件信息通报的联系沟通,保证能够及时准确打击犯罪,维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为共同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