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2-19
本网讯(通讯员 党海龙)婚姻家庭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现象,夫妻双方往往因一时激愤,做出鲁莽行为而追悔莫及。
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审结两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特别之处是原、被告皆为翁婿关系。两案件均是因夫妻矛盾,妻子离家时间较长,丈夫去岳父家劝叫时,发生口角。一名被告窜上岳父家的房顶,声称房子是他盖的,揭下了几块房瓦,破坏屋顶。另一名被告则操起凳子,砸坏了岳父家的电冰箱和电视,经物价部门评估,损失4738元,因未达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标准,公安机关遂对其做出治安拘留13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岳父随后起诉女婿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财产受损是被告主动实施的破坏行为,虽因婚姻纠纷引起,但原告并无导致财产损失的过错,被告负完全过错责任,判处其承担全部财产损失。
上述案件均是婚姻矛盾引起的纠纷,两名被告均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未能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冲动之时作出侵权行为,最后均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婚姻家庭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激烈手段,否则,会产生四种严重后果:一、破坏姻亲伦理道德,既让邻里见笑,又让亲情受损。二、造成的财产损失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接受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四、损害财产超过5000元的,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劝诫大家,遇事须冷静,冲动有代价,莫要赔了夫人又折兵!(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