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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吴帅之的故事

来源: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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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以司法治理遏制高价彩礼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吴帅之的故事
 
导语
 
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甘肃省正在深入持久开展专项行动,力争通过自治、德治、法治多管齐下,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婚嫁新风尚。
 
三年前,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帅之就针对当地高价彩礼问题突出、离婚纠纷居高不下,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的实际,带领法官探索创新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理念,尝试以司法治理遏制高价彩礼,引导群众树立婚嫁婚娶文明新风,促进不良婚俗回归公序良俗。
 
2013年2月,吴帅之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8年1月,他被评为首届甘肃省审判业务专家。
 
(一)
 
2015年8月,吴帅之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转任正宁县人民法院院长。上任伊始,他就发现在全院每年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占40%以上,且因高价彩礼引发的家庭纠纷、婚姻破裂、经济负担等问题比较突出,成为不少婚姻和家庭之痛。
 
为释放司法治理高价彩礼的强烈信号,正宁县法院成立以吴帅之为组长的课题组,针对高价彩礼问题展开调查研究。他们先后深入多个群众反映彩礼过高的偏远乡村,了解民间婚俗的发展变化历程,掌握社情民意。
 
2016年3月,吴帅之带领课题组先后赴4个基层法庭,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村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11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600多份,全面了解婚嫁彩礼数额飙高等问题形成的原因及不利影响,并广泛听取各界对法院审理涉彩礼案件的意见建议。
 
“我们调研认为,婚嫁彩礼是旧制度留下的旧习俗,那时女子出嫁后既不继承娘家财产,也不承担赡养娘家老人的责任,考虑到出嫁女子的养育支出,女方家庭收受彩礼有其合理性。”吴帅之说,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出嫁女子不但有赡养娘家老人的义务,也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收受彩礼也就于法无据。 
 
但是,这一婚俗在思想观念落后的农村流传至今,不少女方家庭仍把索要彩礼作为对养育女儿的“补偿”,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而越要越高,远远超出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和物价上涨幅度,而且形成了跟风攀比、要面子、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
 
(二)
 
前些年,在正宁县一些偏远农村,高价彩礼一度盛行,男方家庭支付十五六万元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三金”、家电、服饰、婚宴等花销,办完一桩婚事至少要花20多万元,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
 
活生生的现实,让吴帅之陷入深思:彩礼本是缔结婚姻的两个家庭沟通感情、表达诚意的媒介,但农村盛行的高价彩礼让婚姻蒙上了太多的物质因素,容易引发更多的利益纠葛,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平安,甚至会成为农民群众小康路上的“拦路虎”。
 
2016年5月份,吴帅之针对不同乡镇选取涉高价彩礼的离婚纠纷案件,担任审判长,召开示范庭,同步网上直播、邀请群众旁听,并紧密联系实际阐释法理、通达情理撰写判决书,宣判了多起的典型案件,敲响了正宁法院尝试以司法治理遏制高价彩礼的法槌。
 
吴帅之清晰地记得,在原告王某(男,24岁)诉被告何某(女,24岁)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决准许其与何某离婚;二是判决由何某返还因婚所支出费用20多万元。
 
庭审查明,原被告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交往不到3个月便结婚。婚后,王某为改变因婚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局面,多次同何某商议一同赴外打工,但何某始终不同意,二人由此发生纠纷。随后,王某出外务工,何某返回娘家,从此长期分居。
 
(三)
 
法庭就离婚纠纷多次主持调解,但原被告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和好。合议庭合议认为,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在此情况下,高价彩礼和贵重物品返还等问题,成为法庭审理的重点。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经合议庭合议后,吴帅之撰写了颇具说理性的判决书,就有关问题一一回应。
 
首先,关于王某要求何某返还14.8万元彩礼问题。庭审查明,这一数额是在何某父母的索要和媒人的斡旋下而定,资金来源既有王某的个人财产也有其父母的共同财产,订婚时由何某的父母接受。法院认为,主张彩礼返还的权利主体应为男方及其父母,承担返还的义务主体应为女方及其父母,在缺少权利和义务主体情况下,不宜一并处理,应另行主张。
 
“我们之所以把彩礼纠纷从离婚纠纷中分离处理,是充分考虑了儿女婚姻大事一般由父母操办的习俗,既符合当地实际,又体现法律精神,更有利于案件执行。”吴帅之介绍说,该案离婚判决生效后,王某及其父母另案起诉何某及其父母,法院依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王某与何某共同生活不到半年等因素,判决返还彩礼14.8万元的85%,并很快执行到位。
 
(四)
 
其次,关于王某要求何某返还贵重物品的问题。庭审查明,结婚前,王某应何某的要求,经媒人从中协商,为何某购买了1.4万元的“三金”和5300元的手机。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并不完全出于王某的自愿,有迫于婚俗压力等因素,且何某没有相应的回赠,应认定为何某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应予返还。鉴于“三金”和手机不具排他性,判决返还原物有可能引起执行纠纷,遂判决折价返还现金共计1.8万元。
 
再次,关于王某要求何某返还二人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给予见面礼、零花钱及购买衣物等费用问题。法院认为,这部分财物属于按婚俗相互赠与或自愿赠与行为,王某要求返还,不予支持。同时,针对王某要求返还婚宴花费的请求,因违背节俭文明新风,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吴帅之主审的多起涉高价彩礼案件宣判后,经多渠道、多载体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公众认识法律、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反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姻陈规陋习提供了“司法指南”。
 
结 语
 
“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以司法审判引导婚俗新风。”2016年6月以来,吴帅之主导在正宁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成立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合议庭,设定了离婚案件“冷静期”,并开启了审判涉婚姻彩礼案件新模式。
 
法院严格执行婚姻法有关“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规定,既打击包办和买卖婚姻的不法行为,又遏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对有索要行为的彩礼和贵重物品等均视为在返还之列,较以往明显扩大了返还范围,大幅提高了返还比例,给公众一种法律不支持收受高价彩礼的鲜明导向。
 
同时,结合当地婚俗,严格按照彩礼的给付和收受主体来确定请求返还的权利主体和承担返还的义务主体,改变了以往在离婚案件中一并把彩礼返还义务判给女方,造成许多案件因女方个人财产受限或以彩礼由父母收取抗辩而难以执行的被动局面。
 
“婚姻的神圣目标在于相伴一生、白头偕老,无需高彩礼,但需真感情。”吴帅之说,近年来,正宁法院通过强化说理性司法,积极倡导婚嫁婚娶文明新风,密切配合政府治理高价彩礼,为推动移风易俗贡献了司法智慧。(张剑强 马志国)
 
(原文链接:http://www.gsfzb.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4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