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8-22
本网讯(通讯员 尹波)近日,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甲及被告张某乙均系宁县南义乡人。2011年农历4月份,张某甲之子与张某乙之女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矛盾,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并由张某乙返还张某甲彩礼2628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乙未按时履行义务,张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张某乙一直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且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程序。
今年宁县法院对2011年以来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对所有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在查询中发现本案被执行人张某乙在招商银行广州某支行及宁县合行某分理处有存款。法院随即依法予以划拨。强制划拨后,张某乙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原来,张某乙一直患病,且在外打工没有回家,当年委托其家人处理同张某甲彩礼的事情,但是张某乙的家人并没有同张某甲达成和解协议,也没有将此事告知张某乙,导致本案迟迟未能执结。在法院划拨其银行存款后才得知当年的彩礼还未返还。
7月24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张某乙向张某甲返还了剩余彩礼21237元,履行了判决的所有义务。至此,张某甲的权利得到了保障,这对曾经的儿女亲家也消除了误会。
今年以来,在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环境下,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的通知》要求,宁县法院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历年未结执行案件,对未执结案件进行清理登记,合力突破。主要采取财产网络系统查控、加强联动机制协助执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执行工作舆论声势、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建立了完善、科学、高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对无执行条件的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审批退出执行程序,并纳入终本案件信息库,进行阶段性财产普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