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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借款搞工程儿子担保齐被“坑”

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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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父亲借款搞工程,拉来儿子做担保,最后父子均被“坑”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4年10月10日,郑某因工程资金紧张,经赵某介绍,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3%,借期一年,按季度清息,并出具10万元借据。同时,承诺用其所有的奥迪Q7汽车为抵押,郑某的次子作为担保人。2015年2月9日,郑某又向赵某、张某分别借款3万元,合计6万元,约定月息4%。2016年6月10日,郑某向赵某归还3.6万元,赵某将其归还于张某。2015年7月18日,赵某、张某向郑某索款,因郑某无钱归还,遂携其长子、次子向赵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7月23日归还3万,余款10万元及利息于2015年9月30日还清。承诺期满后,若父子三人仍未还款,则该债权转让于赵某。”
 
2015年10月24日,郑某在债权转让通知书上签字。赵某在向郑某父子3人多次索款未果后,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处郑某归还赵某借款13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其长子、次子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只维持正当利息,故责令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又收到两起郑某分别与王某、田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均有郑某的长子、次子作担保。执行中,郑某谎称其奥迪Q7汽车已送他院正待拍卖,随后又改口称该车系按揭车辆,已被兰州某车行扣回,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询,只其郑某长子在某小区有楼房一套可用于执行。法院裁定予以查封后,其长子表示已自行与他人协商就该房屋以75.8万元转让,请求法院解除房屋的查封后,愿交付案款。目前,该款已入账,三案全部执行完毕。(尚斌)
 
(原文链接:http://qy.gansudaily.com.cn/system/2017/05/26/0167091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