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5-15
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冯某母子与夏某庄前屋后毗邻而居。夏某将麦草垛堆放在门前两家交界处。因冯某庄基地基较低,每逢下雨,麦草垛便阻挡水流, 妨害到冯某排水。为此,两家多次发生纠纷,经镇村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并达成由夏某及时清理麦草垛并赔偿冯某母子损失100元的意见。然而对于该调解意见,夏某事后却置之不理。
2016年8月, 下大雨,雨水渗入冯某房内,致其房屋严重受损。9月, 又逢大雨,冯某母子便自行推开夏某麦草垛维修水路。夏某发现后前去阻挡,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夏某与程某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夏某遂将冯某母子作为被告诉至宁县法院,要求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母子在争执中殴打致伤夏某,应负赔偿责任;夏某殴打致伤冯某之母,也应负赔偿责任。该纠纷起因于夏某堆放的麦草垛妨害了冯某房屋排水,其对纠纷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冯某母子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过错、殴打情节、受害程度等情形,遂判决由冯某母子赔偿夏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866.15元。
法官寄语:邻里矛盾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在邻里纠纷中,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谐解决,多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抛弃“小气”,力求“大气”,多一份宽容,少一份计较。实在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政府组织或人民调解机构予以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切莫因一时冲动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最终追悔莫及。(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