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5-04
本网讯(通讯员 石小伟)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不守信用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庆阳市合水县法院对一名以身试法,亲触法律底线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以攻心战术说服教育,促其履行了义务。
李某,西峰区什社乡人,2016年驾驶小轿车在合水县境内将农民郭某撞伤,郭某住院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郭某向法院起诉。本案于2017年4月6日开庭审理,由保险公司用强制保险赔偿郭某后,尚有8万余元的费用,因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应由李某赔偿。调解中郭某做出了巨大让步,同意由李某赔偿其4.3万元,双方当日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依法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确定2017年4月21日为到期履行的最后期限。逾期后经催执,李某一反常态,不愿意主动履行调解义务。
4月28日,人们都沉浸在五一假期来临的喜悦与轻松中,合水县法院办案法官仍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的尊严而奔波着。这天早晨的太阳还未升起,办案人员就已经出现在了李某家,使李某措手不及,来不及躲避。办案人员发现李某的家境不错,知道其有履行能力而反悔调解协议,对法律持有儿戏的态度,且李某声明其并不相信法院可以以民事案件为由将其拘留,公然地以身试法,办案人员履行了相关手续后,立即对其采取了拘传。随后,办案法官采取了攻心为上,强制措施次之的执行方法,融法于情,让其与工作人员一起午餐,不休息,体会办案的辛苦及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引导其换位思考,将其置身于受害人的地位,让其体会受害人的心理。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李某终于转变了思想,主动履行了调解义务。(庆阳市合水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