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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借款车辆被扣 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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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高来荣)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周某和杨某关系较好,已交往数十年。2011年3月,杨某由于经营门市,资金周转比较困难,遂向周某提出帮忙在银行贷款,并承诺支付办理贷款手续的花销,周某考虑到两人关系便爽快答应了杨某的要求。
 
2011年7月14日,在贷款给付之日,周某向杨某借款20000元未出具借条,几天后还款11700元,下欠8300元未还。杨某几次催要借款,周某要么是不接电话,要么是表示还款手头紧张正在筹款。2017年2月26日,周某驾车经过杨某家门时,杨某借机找周某理论借款一事,无果后,扣留了车辆。周某索要车辆无果,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车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分别通知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事实,并做调解工作。周某表示,杨某向其索要的8300元借款为贷款时居间费用,两人没有债务关系。杨某表示,居间费用在贷款之前已经支付,鉴于两人关系较好,在借款时没有要求周某出具借条,借款一事也无证据证明。在了解清楚当事人争执之后,承办法官经过对当事人耐心地思想疏导和法律解释后,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达成协议,周某偿还杨某借款8300元,杨某返还周某车辆。(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