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8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为人担保需谨慎 一不小心成被告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4-05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党海龙)近日,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连环担保案件,两名担保人被判履行担保义务。
 
李某(女)与赖某(男)通过网络相识,相互了解一段时间后,李某决定随赖某去贵州相亲。赖某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时,因其为外地人,租赁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李某便自愿提供。在回贵州的途中,车辆肇事,李某支付了修车费,到达贵州后,两人的亲事未成,赖某不愿再开车送李某返回,李某无奈报警。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赖某将车开回宁县。但在结算租车费用时,赖某却借故溜走,李某便向租赁公司出具欠条,租赁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又请其亲戚担保。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仍未付款。租赁公司便将李某和其亲戚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在30日内给付租赁公司租车费,其亲戚对该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李某及其亲戚履行了全部费用,两个担保人替债务人承担了义务。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替人担保一定要三思而行,切不要因拉不开面子而逞英雄,最后必将变成名符其实的“债务人”。(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