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3-24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 )3月15日下午,4位农民工在庆阳市镇原县法院行政庭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时,喜不自禁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我们正愁着还要申请强制执行呢,突然间就接到电话通知让来领钱。”
2015年5月,李某、田某和张某及黄某跟随包工头季某先后在陕西靖边县、内蒙古乌审旗地区油田务工。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同年6月,李某4人决定辞工返乡,经结算,季某共欠4人工资4050元,双方商定于2016年1月上旬付清。支付期限过后,李某等人催要未果,于2017年2月14日相继提起诉讼。接到案件后,原告方提供的一个情况引起法官的注意,原来季某近期内即将外出。事不宜迟,为了防止被告外出无法联系造成案件审理执行困难,法官于当晚9时赶到季某家里,将正和家人告别的季某堵个正着,当场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交代法律责任和后果,告知其积极应诉。次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后当庭进行宣判,当天送达判决书。考虑到李某等4人住在华池、合水两县,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多次与季某沟通,并到其家中督促执行。法官的执着,让季某不再心存侥幸,提出如果他有欠款要不回来,法院也能这样对待吗?在得到果断而肯定的答复后,季某当场履行了执行义务。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了切实提高执行率,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镇原县法院规定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执率必须达到60%和85%以上,为此各业务庭努力加大案件自执力度,为破解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