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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塬上小法庭的大追求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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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塬上小法庭的大追求
 
——镇原县人民法院平泉法庭工作侧记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位于庆阳市镇原县五指塬上的平泉法庭,仅有六名在编干警,在辖区面积大,自然条件差的艰苦环境下,克服地广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潜心扎根基层,忠诚履行职责,坚持能动司法,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74件,审结371件,结案率98%,调撤率为69%,简易程序适用率89%,自执率为58.2%,取得了零发改、零上访、零错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用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行动,将司法为民变成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东西。
 
“通过我们努力,化干戈为玉帛,获得当事人认可,是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平泉法庭原庭长景彦龙如是说。
 
多措并举重调解。人民法庭处在调节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在工作实践中,为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庭长景彦龙带领一班人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因案、因事、因人,分类施治对症下药的调解方法,如委托调解、冷却处理、换位思考、借力化解矛盾等调解方法,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拓宽调解渠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
 
2015年6月,新城镇男子王某与邻村女青年田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以彩礼人民币17万元草率订婚,之后又因结婚事宜及双方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以致未能登记结婚,王某认为与田某性格各异无法相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礼金。平泉法庭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及家人拒绝签收,抵触情绪很大。对此, 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法官景彦龙驾轻就熟,以拉家常的方式,打开了被告父亲心结,了解到被告方是因为生气原告将其告到法院,觉得在村里没面子。针对此情况,景彦龙耐心疏导被告,解释说原、被告在法律上诉讼地位平等,当被告并不意味着丢人,并告知对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形下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在景彦龙耐心劝说下,被告方的对立情绪得到了缓和,同意调解处理。景彦龙于是趁热打铁,在人民陪审员和双方家族代表协助下,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5.5万元。
 
创新模式贴民心。平泉法庭把“司法为民”作为法庭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接到案件后,在仔细查阅卷宗,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从方便群众诉讼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采取排期开庭与定点开庭相结合、巡回开庭与就地办案相结合的方式,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办案,从而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的实质性转变,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方便快捷优势,缩短法庭与农村的空间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中原乡某村张老汉年逾七旬,生育三儿两女,因为家庭琐事,五个子女之间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当地调委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 2016年新年伊始,张老汉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案件受理后,法官米满举考虑到张老汉年龄偏大,身患疾病出行不方便,为了减少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奔波之苦,在征询各被告人同意后,决定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到了村里后, 米满举并没有急于开庭, 而是与村组干部进行沟通,商谈调解方案,然后将各被告人叫到一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子欲养而亲不在为切入点,从亲情感化入手,讲法律、谈道德、说伦理,认真耐心地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经过一番规劝,五个子女终于认识到各自错误,羞愧自己不孝行为,均表示要善待老人,并当场达成协议。
 
司法阳光暖乡亲。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爱民情怀,平泉法庭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结合双联扶贫行动,法庭设立法官责任片区,推出“法律服务百日活动”、“法律服务直通车”等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辖区群众高度评价。针对近年来农村大量老人和妇女儿童留守在家这一空巢现象,法庭在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中,采取上门调解、提供农村最常见类型案件诉状样式等各种便民措施,并对所审理案件不定期进行回访,及时联系乡镇有关部门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根据当地群众司法需求,法庭还组织干警,或在群众赶集日,或在田间地头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读本、诉讼指南等法律宣传资料,并提供法律咨询,现场为村民答疑解惑。在办案途中,将法律宣传资料送到村委会供村民传阅,并多方指导辖区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庭在2016年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中,共发放便民诉讼指导资料、法律宣传资料等1300多份,开展普法宣传讲座3次。
 
送达、开庭、调解……基层法庭工作看似单调而枯燥,可平泉法庭的干警们却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坚守公正司法本色,留下了一串串扎实的足迹,也连续四年收获了“全市优秀法庭”等荣誉。(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